联系方式 |
电话:13924108208 (此号码可加微信)
Q Q : 8155053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6号凯
华国际中心7-9楼(地下有停车场)
交通指引:
地铁:五号线猎德站A出口或APM线大剧院
门B出口;
公交:冼村路南或花城大道总站
|
|
首页:业务范围 -> 小产权房 :: 婚姻法律常识 |
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增加抚养费怎么办? |
|
添加时间:2007/8/27 17:26:50 浏览次数:960 来源:尹成宗律师网 |
|
|
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增加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增加抚养费的合法要求。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的一方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起诉。
原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48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如一方拒绝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请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返回】【打印该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