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执业机构 业务范围 收费标准 经典案例 法律法规 文书格式 专业论文 业界动态  
房屋拆迁
 返回
 业务范围
 刑事法律常识
 联系我们
 在线委托
联系方式
 
电话:13924108208  (此号码可加微信)
Q Q : 8155053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6号凯
      华国际中心7-9楼(地下有停车场)
交通指引:
地铁:五号线猎德站A出口或APM线大剧院
      门B出口;
公交:冼村路南或花城大道总站
首页:业务范围 -> 房屋拆迁 :: 刑事法律常识
犯罪经过多长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添加时间:2007/8/27 14:59:38 浏览次数:1332 来源:尹成宗律师网
 
 

                         犯罪经过多长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返回】【打印该页
 
> 友情链接 Link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执业机构 | 业务范围 | 收费标准 | 在线咨询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文书格式 | 专业论文 | 业界动态
咨询电话:13924108208 粤ICP备16122317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6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地下有停车场) 邮编:5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