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明显是把解决问题的办法生生推向法律、行政、执法之外的道路,而毫无疑问,无论哪一条正常途径之外的道路都是危机四伏的。它产生的后果也是不言自明的:人们从此只能求助于良莠混杂的“民间力量”,其结果很可能是影响社会稳定、干扰市场秩序。不能不说,充当投资人,是大渡河区政府目前骑虎难下的原因。作为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守夜人”,政府不论什么时候都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中去,放到依法行政、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和秩序中去,而不是越俎代庖插手微观经济。否则,就像现在一样,身陷其中而难以自拔,不仅容易丧失公信力,更可怕的是久而久之使法律和政府的权威丧失殆尽———而这恰恰是民众最深层的隐忧。所以,对一级政府这种悬赏追债的做法,我无法叫出一个好字来。
中华工商时报:政府招募“讨债高手”
在追回他们欠款前,我有几点不明白:一是政府放款出去之初,是否履行了应有的法律手续?担保人是否有政府官员?二是欠债人大多“底气”十足,其“赖债”的“勇气”究竟来自何处?是否有“硬后台”?三是这些人当初借款都做了些什么?是不是蒙了政府的“眼睛?”弄清了这些疑问后,就可以知道造成今天的尴尬局面,责任到底在谁?某些官员是否也要承担应有之责?
有乐观者评价政府招募“讨债高手”不失为一种创新,可以让那些老赖陷入“人民战争”的漩涡。果真如此吗?这些“老赖”“真金不怕火炼”,根本不把政府的通告、法院的裁决放在眼里,岂会搭理所谓的“讨债高手”?何况,“老赖”并非法盲,追讨欠款应是法院执行庭的份内之事,现在用行政手段搞“全民动员”,并公开悬赏,岂不是有越权之嫌?说不准还“反咬一口”告政府一个什么罪。借款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借款不还得由法院解决而不用政府操心。倘若法院都拿“老赖”无可奈何,那实在是法律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