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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我有权不给前夫在此房屋住吗?
发表于:2015/5/7 14:30:12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我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写房产转到我名下,剩下的房贷由我负责,现在我有权不给他在此房屋住吗?现在我想再婚,但孩子未成年,前夫怕我对孩子不好,要求我将孩子的名加到房产上,我有权不加吗?如果打起官司来我会输吗

本所律师回复
回复于:2015/5/7 14:33:26

    您好,您可以要求你前夫搬离该房屋,对方无权要求你把小孩的名字加上房产证上,法院不会支持你前夫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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