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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
发表于:2009/3/28 19:13:49

我在原单位工作时签署了竞业禁止承诺书,在办理离职时,单位让我签署了一份“竞业禁止义务履行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按月给我补偿,每个月补偿的额度是当时月工资的一半,并注明了每个月周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 但是最近原单位主观的认为我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并停发了当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而我并没违法该协议。 我想咨询一下,我原来所在的单位这样做是否正确,单位方面没有按时发放补偿金,是否表是单位方面违背了竞业禁止协议,而我以后是否还要遵循这个竞业禁止协议? 我有权要求单位给我补偿么?

本所律师回复
回复于:2009/3/28 21:12:30

    单位停止发放经济补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你无需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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