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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宽限价房准购条件--广州买限价房不再要求首次置业,逾千套房待售
添加时间:2009/7/10 13:05:23 浏览次数:1016 来源:本站
 

原规定:没有产权登记记录的首次置业的家庭和个人。

新规定:当前无住房的家庭和个人。

2009年7月10日,广州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称,广州限价房准购原标准“没有产权登记记录的首次置业的家庭和个人”调整到“没有住宅产权登记”,即符合条件的“当前无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均可申请限价房。此外,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

黄文波表示,至今4个限价房项目销售率高达99.7%。

黄文波表示,在一年以来限价房购买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实践中,限价房政策多次遇到“当前无住房的家庭和个人”提出购买请求的情形,例如曾经拥有房产,现已过户给对方的离异人士;曾经拥有房产,但已出售且目前租房住的人士。

经市政府批准,市房管局把销售对象从“没有产权登记记录的首次置业的家庭和个人”调整到“没有住宅产权登记”,即“当前无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以“申请购买限价房时”为准,凡无住宅登记者即可申请购买限价房,而不再核查申请人历史上是否有过住宅登记记录。如果是属于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辖区范围之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的,也可以申请。对于已办理商品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产权登记。

公告还允许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购买限价房。凡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将安排其优先购买。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申购限价房申购条件的限制,包括户籍、房产、年龄、年收入的限制。

黄文波表示,根据摸查情况,未来还有1000余套限价房将申请预售。新政策的实施从公告之日,即7月9日开始实施,并不是在2009年购买的限价房就执行该标准,此前的销售行为仍执行2007、2008年标准。本公告执行至下一次调整销售对象的公告发布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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